2019河北張家口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179人公告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河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張家口市2019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張家口市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一級科員。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張家口市各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單位)中具有公務員身份(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在編在崗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一般在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6.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經歷。歷年招錄的有規(guī)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培養(yǎng)的除外)滿2年(含試用期)以上的,可報考符合公開遴選條件的職位。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新錄用或新提拔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構成回避關系的。
(四)關于遴選條件的說明
1.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不含市級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過。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報考者不得報考遴選后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具體為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凡涉及到年齡、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遴選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9年11月(含)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計算。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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