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寧波市直單位中層(處級)干部跨部門競崗交流和遴選公務員64人公告
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選人視野,推進干部交流,健全來自基層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yǎng)選拔鏈,激發(fā)隊伍活力,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人力社保局決定開展2015年市直單位中層(處級)干部跨部門競崗交流和市級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工作?,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跨部門競崗交流和公開遴選職位
本次跨部門競崗交流和公開遴選職位共64個,其中,市直單位管理的21個中層(處級)領導職位(詳見附件1),實行跨部門競崗交流;市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43個主任科員以下職位(詳見附件2),實行公開遴選。
(一)跨部門競崗交流職位
1. 市發(fā)改委法規(guī)處處長、市政協(xié)信息中心主任、市委組織部副處長、市委政研室副處長、市編委辦綜合處副處長、市紀委派駐機構副處長級領導職務3職、市經(jīng)信委各工業(yè)行業(yè)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辦公室副主任、市商務委團委副書記、市財政局市級部門預算編制中心副主任、市人力社保局12333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副主任、寧波廣電審計室副主任、寧波工業(yè)供水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等15個職位,面向市直單位競崗交流。
2. 寧波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寧波廣播電視大學外語系副主任、寧波職業(yè)技術學院黨(院)辦副主任、浙江紡織服裝職業(yè)技術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教學副院長、市農(nóng)科院農(nóng)產(chǎn)品加工研究所副所長等6個職位,面向市直單位、部省屬駐甬單位競崗交流。
目標職位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含所屬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參加本單位職位的競崗交流。
(二)市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43個主任科員以下職位,面向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遴選。
二、資格條件
(一)跨部門競崗交流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干部任用條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目標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員交流到行政機關的還應當符合《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試行)》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1. 正處級領導職位(3個)
(1)市直單位(含機關事業(yè)單位及所屬單位,不含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縣市區(qū)分局,下同)副處級干部或相當于副處級領導職務滿2年(面向部省屬駐甬單位競崗交流的,含部省屬駐甬單位相應條件人選);市屬國有企業(yè)中層正職及市直單位所屬企業(yè)正職。所任職務高于上述職務,符合學歷、年齡等要求的也可報考(下同)。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境外獲得的學歷或學位須經(jīng)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中心認證,下同);年齡45周歲以下(196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2. 副處級領導職位(17個)
(1)市直單位主任科員或相當于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面向部省屬駐甬單位競崗交流的,含部省屬駐甬單位相應條件人選);市屬國有企業(yè)中層副職及市直單位所屬企業(yè)副職。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40周歲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市商務委團委副書記職位要求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 國企副職領導職位(1個)
(1)市直單位主任科員或相當于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市屬國有企業(yè)中層副職;市直單位所屬企業(yè)中層正職滿3年。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40周歲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以上任職時間均計算到2015年10月31日。
報考對象中軍轉干部在地方晉升職務的最低任職年限,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公開遴選
1.遴選范圍
(1)寧波市所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開發(fā)園區(qū)所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寧波市所轄縣(市)區(q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3)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縣(市)區(qū)機構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部省屬駐甬機關縣(市)區(qū)分支機構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當符合《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遴選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經(jīng)歷(含試用期)。工作經(jīng)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31日。
(2)公務員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 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跨部門競崗交流和公開遴選:
1. 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 受到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4. 具有外國國籍、國(境)外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5. 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6. 調任、轉任、遴選到現(xiàn)單位或提任處級職務未滿一年的;
7. 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調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8. 其他不宜參加的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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