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市直機關公務員遴選公告【招29人】
根據(jù)《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湘人社發(fā)〔2016〕14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diào)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fā)〔2015〕26號)等文件規(guī)定,中共湘潭市委組織部、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開展2017年市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第二次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與計劃
本次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計劃29名。具體見《2017年湘潭市市直機關第二次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各級機關、參公單位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含試用期),在現(xiàn)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xiàn)職崗位任滿1年;
3、擔任科級及以下職務;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6、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指本人當年參加公務員公開招錄、公開遴選、公開選調(diào)等考試所報職位規(guī)定的服務年限要求,以當年考試公告為準)或?qū)D(zhuǎn)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時間截點均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
1、報名起止時間:2017年11月9日9時至11月19日17時,每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
2、報名可以直接到報考單位報名,也可以通過網(wǎng)絡報名;
3、報名資料: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本人近期電子相片、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湘潭市市直機關第二次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報名表》原件、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網(wǎng)絡報名考生需將以上資料掃描或拍照發(fā)送至報考單位指定郵箱,并主動與報考單位聯(lián)系確認)。
(二)資格初審
各遴選單位對考生的“三齡兩歷一身份”等相關信息進行初審并告知考生初審意見,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于筆試前到中共湘潭市委組織部(市委大樓1208室)領取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遴選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遴選資格。報考者須嚴格按照公告和職位表要求,選擇合適的職位報名,報考者報考不符合條件的職位,責任自負。報考人數(shù)與職位遴選計劃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遴選計劃。被取消職位的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四、筆試
筆試時間:2017年11月26日(星期日)8?30—11?30,筆試地點設在湘潭市,考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由湘潭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筆試測試綜合能力和素質(zhì),主要為政策理論水平、調(diào)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zhì)。不指定考試范圍,總分為100分。
經(jīng)湘潭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遴選單位依據(jù)工作需要,可增加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業(yè)務水平測試由遴選單位負責命題和組織實施,于筆試當天下午進行,滿分為100分。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11月30日后向報考單位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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